公司的股權設計的本質是通過一連串的合同實現公司控制權和利益平衡的游戲。
2010年,時任國美董事局主席的陳曉,為擴展業(yè)務邊界,計劃增資擴股,得到大多數股東的支持。但是,卻遭到了國美創(chuàng)始人,正在獄中的黃光裕的反對。黃光裕當時只持股32.47%。不到三分之一。只要剩下的股東支持陳曉,增資擴股計劃就能通過。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重大事項,需要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但是,黃光裕得到了潮汕老鄉(xiāng)鄭建明的支持。鄭建明斥資8億,在公開市場狂掃3.5億國美股份,成為持股2%的股東。這時,黃光裕陣營就有了至少(32.47% + 2% =)34.47%的股份,超過三分之一。只要這三分之一反對,陳曉就永遠無法通過增資擴股的計劃。
34%就是股東的安全控制線,那么根據法律法規(guī),擁有多少比例的股權能對公司進行哪些深度的控制呢,我們逐一分析一下:
67% - 絕對控制線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的“重大決策”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67%的股東,超過了三分之二,即擁有了100% 權力。這就是“絕對控制線”,可以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資/減資,變更主營業(yè)務,甚至修改公司章程等。
51% - 相對控制權
《公司法》規(guī)定,對于一般的事項,掌握51%股份比例的股東具有決定權。比如高管團隊的任命,管理團隊年度指標,CEO薪酬等,半數以上同意,即可通過。
34% - 重大事項的一票否決權
這個數值是絕對控制權的相反數值,對于一些難以獲得相對或絕對控制權的股東來說,退一步擁有34%的股權就相當于在重大事項表決中具有一票否決權。
30% - 要約收購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當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股份的30%時,繼續(xù)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fā)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20% - 重大同業(yè)競爭警示線
如果你的股東持有20%以上股份,他和你做類似的事情,對你是有重大影響的,甚至會影響你掛牌上市等資本市場道路。所以,允許別人持有你20%股份時,要避免其有同業(yè)競爭。
10% - 臨時會議線
《公司法》中多處賦予了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相關權利。如果你持股10%,你覺得有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可以在董事會、監(jiān)事會都不召集的情況下,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甚至解散公司。10%的股東申請解散公司,法院應依法受理。法院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可以解散公司。10%,是守住小股東利益的重要生命線。
5% - 舉牌收購
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已發(fā)行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并且履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且半年內不能賣出。
3% - 臨時提案權
董事會、監(jiān)事會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一些“重大事項”。就算你不在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只要你持股3%,你都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交議案。股東大會需要討論這個議案。3%,表示我有提議的權利。
1% - 代位訴訟線
如果你覺得公司的董事、高管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你只要持股1%,就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訴他們。這就是代位訴訟權。所以,就算是1%的股東,都是懸在董事會、管理層頭上的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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